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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0章 不是你真懂啊!(二合一)

    说真的,陈律师和国内不少律师都打过交道,但像这位周律师一样雷厉风行的,还真没见过。

    来了米国这边,连酒店都没找,直奔律所,到了就和他说,时间紧迫,要马上开始,没有一点寒暄,没有一点客套。

    面对这样的情况,陈律师也只能点点头道:“好的周律师,那我们马上开始吧。”

    两人坐下,周云首先开口道:“首先咱们还是把合同签了吧,你说呢?陈律师?”

    事实上,不管干什么,合同都是最重要的。有合同在,什么都好说,要是没有合同,那你就好好扯皮吧。

    很多官司里面都是这样,有明确合同的话,律师位置上拴条狗都能赢,没有明确合同的,那你可得好好找律师了,很多事,你只要事前准备好,那后面都好说,根本用不着周云这样的律师。

    陈律师这边笑道:“合同是吧,没问题周律师,我这边已经准备好了,只是英文合同您这边……”

    一边说着话,陈律师一边看了看周云身边的小秦,这五大三粗的,看上去像保镖多过翻译。

    而自己做翻译的话,肯定是不太合适的。

    当然,这份合同在之前已经发给国内审核过了,但电子版审核过,并不代表纸质版就不需要再看了。

    有时候合同上一句话不一样,就会完全改变整个合同的意思,所以不管什么时候签合同,都需要特别的慎重。

    周云再次摆摆手道:“英文方面我都没问题的,我自己看就行。”

    陈律师看了看对面这位年轻的周律师,对方是真的特别年轻,至少他这个年纪放到米国,现在应该还在苦逼的读法学院呢。

    结果人家在国内现在已经成了知名的大律师,据说是那种名气特别大的网红律师。

    网红律师这个身份,其实现在国内国外都差不多,大家现在都想做网红,都想通过这方面来赚大钱。

    陈律师也只能感慨,这人和人的差距比人和狗的差距都要大,他自己这个年纪在米国能成为知识产权律师,已经算是精英了。

    尤其他因为自己亚裔的身份,所以能熟练使用双语进行交流,这是一个很大的加分项。

    当然,我们这里要说一下,法律行业的双语交流,和正常情况下那些翻译们做的事,是完全不一样的。

    日常的双语交流只需要掌握那些普通的词汇就行,但是稍微了解一点英语的都知道,很多专业方面的词汇,其实都是生造出来的。

    法律英语也好,医疗英语也罢,还有什么生物英语等等,就这么说吧,你如果没有专门学过的话,就算你是一个米国人,你都不认识这些东西。

    人家可以直接用语言来建立一个壁垒,你普通人想做律师,门都没有。

    它不像是国内,你可能以前根本没学过,但是你看到这个词之后,你就能大概明白它的意思。

    所以在周云说自己能直接看合同的时候,陈律师才觉得这个年轻人有点厉害,不过对方应该不是装的吧?

    一边想着,陈律师一边去把合同拿了出来,递了过去,周云这边随即开始审核了起来。

    他已经拿到了陈建国的授权书,所以可以直接代表陈建国的公司在和合同上签字。

    正当陈律师在这边怀疑周云是不是装的时候,周云已经开口了:“陈律师,这里,是不是不太对呢?”

    陈律师看了过去,看到周云指的那里,瞳孔微微一缩,不过脸上还是做出一副很自然的表情道:“周律师,这个有什么问题吗?”

    在两人打交道之前,他其实也查过这位周云律师,网红律师,而且以不要命闻名。最经典的就是撞大运事件,在那个事件之后,对方的名气就像是坐上了火箭一样。

    而在陈律师看来,对方或许在国内很有名,但这是在米国,这里的法律和国内那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他真的不相信这个周云能看出合同里面的问题。

    不要觉得老米那边好像合同就一定很完善很严谨了,稍微查一查,你就知道,如果合同这么严谨,这么完善,那要那么多律师干嘛。

    周云这边抬起头,看了看面前这位亚裔律师,微微一笑:“陈律师,这里的条款,是全包吗?怎么我看我们谈好的价钱只到提交申请那天为止啊。”

    听到周云这么说,陈律师的脸色彻底变了,这个人居然真的看出这里的问题了!

    这其实就是 ptab 程序里老米律师们经常玩的套路,因为正常来说,很多人并不知道米国的 IPR 程序是有两个阶段的。

    第一阶段叫 petitiOn 阶段,这个阶段 是帮助你起草并提交申请材料,或者也有翻译叫请愿书的,都一个意思,然后 PTA B 来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阶段叫 Trial 阶段,这个阶段就是立案后进入正式审理,口头听证,最后书面决定。

    这两个阶段的收费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的收费相对来说会很低,而第二个阶段的收费会特别高。

    而在合同里,米国这些律所一般的做法就是,会直接在合同最后告诉你这需要多少钱。

    我们普通人的理解是怎么理解的,一份合同最后给你说多少钱,那这钱就应该是这次找你打官司需要花的钱,对不对?

    但是你要这么理解的话,就错了。

    在这份合同中间,他们会在大段,大段的权利义务告知中设置一个隐藏条款,可以翻译成业务延续确认条款。

    这个条款大概是这么说的,就是说 PTAB一旦决定立案,你有 30 天的时间来通知律所“我不做了”,如果 30 天内你没有通知律所的话,那么就会视为自动授权进入 Ttrial 阶段,按律所当时的时薪来计费。

    怎么计费,很贵,特别贵,就像是老米那边很多人得疾病不敢打急救电话一样,因为一趟就可能让你破产。

    如果用国内的情况来比喻,就是这个律所跟你说,哎,你这个案子需要收 5 万块钱。但是呢,其实这 5 万只是包括我们给你提起诉讼,而起诉立案后,你要在 30 天内通知我们不用我们代理。

    如果不及时通知的话,那我们就会自动开始代理,后续的账单会直接发给你。

    什么,你说你不给,人家可是律所,米国的律所弄你一个普通人还不容易。

    这些内容现在我们用大白话来说,看起来好像很简单,但是你要知道,在真的合同里,它们都是一连串的法律英语,大段大段的合同条款,正常人根本看不了。

    这其实也和老米那边的消费习惯有关,很多人最害怕看邮件,因为很多消费都是后面突然冒出来的,你可能根本不知道,看了邮件之后才发现自己原来还有这么一个账单。

    那你能怎么办,只能是赶紧去和对方扯皮。

    就像是现在这个案子一样,那边立案了,律所会给你发一个邮件,你如果不及时看,或者说看了没有及时给答复,那完了,你等着吧,账单发过来,那一连串的数字会让你直接升天。

    哪有人会好奇,我要是 30 天内给他们说我不做了怎么办,别担心,合同中还会有一条,如果你不用他们继续服务,那要给他们付一笔“提前终止费”。

    这笔钱同样不少。

    类似于这样的坑,其实老米那边的合同里有很多,两国在这方面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国内哪个律所敢这样玩?你去律协或者司法局一投诉,他们跪的比什么都快。

    因为这合同明显就是不公平的。

    但是老米那边虽然也对“诉讼中坑客户”这种情况管的很严,但是对于合同谈判,专业术语叫交易性事务,很多州的法律都认为那是自己的事,双方都是成年人,自己谈,谈下来自己认。

    尤其是这种商事合同,基本上不会去管你什么显失公平之类的问题。

    那怎么办?你的律师要是能把这些问题看出来,那你就可以去谈,如果你的律师看不出来,或者你压根没请律师,那自己承担吧。

    硬要说的话,其实律师对于客户是有忠诚义务的,老米那边这方面也有规定,但如果你在那边请过律师的话,就会知道他们的合同上一般都会写,说你看过合同了,都清楚合同条款。

    对,没错,就和国内那些合同一样,你签了字就默认你都看过,默认你都了解。

    而现在,周云指着那个条款,直接看向了对面的陈律师。

    陈律师倒是表情依旧没什么变化,在那里笑道:“周律师,您是不是看错了?我们这个……”

    然而陈律师的话还没说完,周云便又道:“陈律师,我没有看错,你们这里的收费只收到了第一阶段,但我之前和你们沟通的时候,是明确说过费用全部都包括进去的。”

    “或者说,陈律师给我解释一下这个几个条款?”

    一边说着话,周云一边用手在几个条款上面点了点,之后又道:“当然,陈律师可以不回答,那我现在可以发邮件给你,不知道陈律师愿不愿意解释呢?”

    这里就用到了忠诚条款,律师是必须对自己的委托人忠诚的。

    陈律师悄悄抹了抹额头的汗,他其实就是个菜鸟,只是律所之前和东方那边的公司打交道的时候,经常会做一些手脚,而很多时候,那些公司都会选择接手。

    毕竟不管是投诉也好,亦或者起诉也罢,普通公司人生地不熟的,都不方便。

    他们也是看人下菜碟的,如果是那些大公司、跨国公司什么的,他们肯定不敢。当然,那些跨国公司一般都有固定的合作律所,或者自己就有专业法务,根本不需要他们。

    只是陈律师没想到,这个年轻律师居然会这么敏锐,对方这个年纪怎么会有这么丰富的经验,这不科学!

    眼看着陈律师在那里不说话,周云又继续道:“我们是第一次在米国提起 IPR 程序,你们作为专业律所,结果在签约之前,客户要求解释条款的时候却不解释,啧啧啧……”

    “一个专业律所,对不懂米国程序的外国客户不做解释,故意不披露这些合同的后果,这可不是显失公平的问题,这可是违反受托人义务的问题。”

    “我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按照加州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你们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陈律师额头的汗冒得更多了:“周律师,您请听我说,我真的不是您想的那样,我……”

    听到这话,周云真的笑了,他直接摆摆手道:“或者我有个建议,不如我向贵所直接提交一份书面的索赔函,主张贵所的这几个条款构成变相过度收费,那贵所和保险公司那边应该就会很有趣了吧?”

    在老米,你说律所霸道,其实保险公司更霸道。

    周云的意思也很简单,他这边提交一份正式的索赔函,这个东西是启动程序的关键。

    律所收到正式的索赔函之后,按照他们和保险公司的约定,就要请保险公司来介入调查看看要不要赔。

    而他们这几个条款,真要说起来,其实是有问题的,只是如果看不出来问题签了,那就没问题。

    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西方契约,签合同之前,大家都在各种玩花样,但是签了合同之后,那就看情况了。

    而到时候保险公司发现是他们律所主动用这种事来坑人……保费上涨可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老米的大律所怕什么,怕你去州里面管理律所的机构投诉他们吗,其实不怕,怕的是保险公司,怕的是保费上涨。

    周云的这一击,直接打到了陈律师的心坎上。

    于是他赶忙开口道:“周律师,您先不要着急,要不您听一听我的建议,我觉得我们可以把这个合同重新谈一谈……”

    两人就这样足足谈了一下午,终于谈出了另一份合同,就是直接把两个阶段的费用全部放在一起,没有什么 30 天你得给我发函什么的约定。

    就是我把这个事交给你,你给我去办,然后具体收多少钱非常明确。

    谈好之后,周云经过多次审查,没有问题,这才签了字。

    眼看着周云签字了,陈律师一下子瘫坐在椅子上,擦了擦额头上的汗,苦笑道:“周律师,您要是在米国,绝对也是最顶级的那一批律师了。”

    周云闻言笑了笑道:“这个还是算了,毕竟我对你们这里不太感兴趣。”

    “那接下来说说具体案件情况吧,我觉得我们需要从这个方面来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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