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层级的再审,省检察院自然也要派人出庭的,这次过来出庭的是一男一女两个检察官,看起来就很资深的那种。
市检同样也有检察员出庭,这个案子太特殊了。
不说别的,基层检察院那边之前的公诉人在知道案件开始再审之后就已经有点坐立不安了。
不是说没这个自信,而是案件一旦开启再审,那就已经能说明一些问题,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这个再审肯定不会开启。
但是基层检察院没办法派人出庭,只能是在那里等着,市检这边过来出庭的人是一个领导,这会坐在那里脸色严肃。
关注这个案子的人太多了,海州市中院,以及之前一审的基层法院法官、领导,检察院的检察官,公安机关等等,都在关注着这个案子。
也就是周云没有大肆宣传,否则这会网上也应该开始各种关注了。
但一个案子,只要自己能做,那周某人都不会提前发到网上,他不会轻易让舆论去干涉司法。
舆论这把剑,就是用来作为威慑用的,提前发到网上和事后发到网上这是两个概念。
外面,众人都在那里等着,牛奋勇站在法庭门口感觉有点莫名其妙,因为那些人里面的一个大妈看着自己眼神就像是在看着一个弱智。
剩下的几个人看着自己的眼神也不太对。
这大妈有毛病吧,还有这些人怎么会用这种眼神看自己啊,海州这地方的人看起来都不太正常。
下意识的,牛奋勇稍微远离了一下。
而在旁边,劳大妈牢记着周云的话,没有上前和牛奋勇说任何关于李悦的事,只是越看越觉得这小伙有点可怜。
看他和那个李悦恩爱的样子肯定是不知道对方的过去,否则正常情况下的男人应该是没办法接受这个人的。
脚踏两条船,满嘴的谎言,虽然确实把人送进去了,但里面的疑点太多,以至于之前的男朋友都没办法接受。
只希望后面这个小伙子知道情况后能坚强一点吧。
事实上性别互换也没办法接受的,很多事任你说破天,什么已经改了,现在已经是个好人了之类的都没用。
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网上有句话说的好,大家都知道蛇分为有毒和没毒的,但是,只要见到蛇,大家都会下意识的躲开,不会去区分这条蛇有毒还是没毒。
而在庭审中,本次的合议庭成员已经到了。
担任本次案件审判长的是江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庭长老姜。
一方面这案子情况比较特殊,说的难听点,这案子要么乐资山有罪,要么李悦有罪。
其他的强奸案就算翻案了,一般情况下也很难追究另一方的刑事责任,因为大部分都是通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样的情况来翻案的。
和很多人理解的不一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办法说明对方就是诬告,只是说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但是同样也不能说明存在诬告。
而这里,周云已经通过伤痕方面的问题弄出了极其致命的一击。
按照刑事再审的程序进行了确认出庭人员,合议庭,检察员,申请人同时也是原审的被告乐资山及其代理人周云,以及参与出庭的案件被害人李悦及其代理人。
这就是本次开庭的所有人了,不公开庭审,旁听席上是没有人的。
哦对,乐资山旁边还有两个法警。
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首先由再审申请人来进行陈述。
周云没有动,身边的孙佳宁开始进行陈述。
申请人乐资山,男,家庭住址……把这些都说完之后,孙佳宁放出了重磅消息。
“事实与理由:通过查阅原审卷宗可知,原审案件中有一份关键证据,也即原审案中的证据三,伤情照片。”
“该照片是被害人右腿膝盖的伤痕,可以看的出来,该伤痕比较大,原审公诉人以此来证明存在暴力行为。”
听到这话,出庭的检察官脸上露出了一丝不自然的神情,尤其是市检过来的那个领导,脸上的表情有点不对。
他们在开庭前并不知道案件情况,之前也在猜测周云提出再审的理由是什么,结果现在看来是从这个证据入手?
法庭内回荡着孙佳宁的声音:“但是,这份证据明显存在问题!”
话音落下,坐在那里的李悦顿时脸色一变,她的回忆被勾起来了,那个伤她自然知道是什么情况。
那是在事件发生前五天,她和朋友去逛街,结果不小心磕到了。
孙佳宁这边继续道:“根据法医学鉴定的常识,皮下出血的情况下,第二天的伤痕绝对不可能是黄色!”
“新鲜皮下出血,应该是呈红色、青蓝色、紫红色、紫蓝色,只有皮下出血后五到七天才,伤痕才会呈现出照片里的样子。”
“所以,该证据存在明显的错漏!”
法庭内静悄悄的,感觉像是一根针落到地上都能听到,乐资山在那里满脸的激动,那位周律师果然厉害!
省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互相低声说着什么,市检的那位领导坐在那里脸色黑的吓人。
周云的这个陈述基本上就已经把案子说清楚了,实实在在的证据问题,这不是你想否认就能否认的。
李悦的脸色无比苍白,她现在后悔了,自己就不应该来参与这个庭审的。
而在她的身后,律师脸上带着疑惑,之前她根本不了解这个情况!
法庭上面,审判长脸上带着一丝笑容,就得让你们这群人都看看周云这次的理由,一个两个的不断有人打电话来高院询问为什么要立案。
你说为什么要立案啊,这样的问题我们不立案难道让周云去最高法?
难道让周云去实名举报我们渎职?
开什么玩笑呢,这种情况那是必须得立案的,绝对不能犹豫,否则出问题的可能就是他们自己了。
如果这会有一台相机可以三百六十度拍一张照片,那绝对是绝佳的“众生相”。
举证质证环节开始了。
周云这边的证据很简单,那就是京海那位法医学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而出庭检察员这边就有点尴尬。
现在这个情况他们有点骑虎难下了,怎么办,是要坚持原判决,还是……转而支持申请人的意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