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夺?这该怎麽定夺!?
此刻,听到这句话,原告方几人面色难看,尤其是王燕,内心甚至涌生出一股闷怒,她深吸一口气,压着喉咙道:「异议!」
「被告方,我方在这向你方提醒一句。」
「就本案物证定性」监定信息」依旧事实不清!」
事实不清,那就要继续纠缠,等到查清了再判。
但...问题也来了。
「驳回!」
「原告方,你方所说没错,就有关事实不清一事,法庭确实有责任需要将案情理清,但在此之前,我方要事先声明一下。」
徐德也是吸了口气,旋即他眼神一凝,好似一把利刃刺进对方要害。
「「凶器」因你方暴力监定已经损坏。」
「案件凶器」不具备重新监定能力!!!」
这是什麽意思?
字面意思!
依照《司法监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监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监定机构不得受理。
其解读为:
凶器因监定损坏,物证中心不会给予整体监定回执!
但问题来了。
案件问题需要一份报告解决—凶器损毁给不出报告—给不出报告问题依旧存在问题存在就要用报告解决.....
活脱脱死胡同,一根筋变两头堵了。
但是!但是!
司法会存在这种很明显的bug,又或是说漏洞吗?不,很明显不存在,必然有补丁,否则徐德也不会要求定夺」。
也就是....
「原告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原文明确规定,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要做出三种判断。」
徐德眼神一凝,张口就是一道精准到好似查目录一般的法例。
法院根据第二百条的判断有三种。
一,案情查清,证据确实,依法判定有罪;二,案情查清,被告无罪,依法判决无罪,而第三.....
「第三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徐德脸上满是对对方的否决,他声音愈发响亮。
「正所谓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你方认为我方委托人有犯罪嫌疑,那麽请你方给出实打实的定案证据!」
「若是拿不出...那就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实行「疑罪从无」!!!」
为了避免案件被无法证实的嫌疑」卡住。
官方给打的补丁便是疑罪从无」!
而这。
就是徐德的计划。
别管《书面材料》是不是证据,效力比监定报告」少多少。
你就说水搅得浑不浑吧!
眼下庭审,一旦联系司法运转的谁主张谁举证」核心..
那麽。
杜藤王燕想确定被告有罪,就必须给出证据!给不出?那徐德也无需给,依照法例疑罪从无便是。
什麽?若是给的出呢?
拿怎麽给!?
「荒谬!荒谬!」
律师王燕此时气得脸色有些涨红,她胸膛起伏明显,呼吸略带急促。
两只手抵住桌子,扭头看向审判台,大声抗议道:「审判长,就本案凶器已经明确损毁不具备完整监定能力,相关问题从司法程序上,已经不可能得出结论!」
「被告这是诡辩!」
她的声音大,但徐德的比她更大。
「物证损毁一事与我被告方去无关!」
被告席传来一道怒斥。
徐德刚坐下不久便立即站起,伸手狠狠指着原告方,声音很大。
「原告方,请你方不要忘了是谁导致物证损毁!!!」
谁导致物证损毁?
先前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就是在原告方监定完後损坏。
只截取後半段来看,损坏一事与原告方存在脱不开的干系,如果他们没申请做监定,凶器百分百还好好的。
什麽?
至於为什麽凶器会机械疲劳损坏?
这你别管!
「无耻...
「」
原告席。
王燕脸泛出些许青色,她咬着牙低声怒喝,却也没让声音传太远,一双手死死捏着桌子边缘。
她这辈子还是头一次碰到这麽不要脸的东西!
原告给物证做监定,导致金属疲劳损毁?谁家疲劳是一次性导致的?
合着五份报告,其中三份是谁的对方不知道?
这就好比,一个人把电视砸得稀巴烂,就维持着表面的体面,结果你过去刚按下开关,整个电视瞬间化成齑粉...难道这也要算作是你搞坏的电视?
但很明显。
徐德就是将这口锅扣在了原告头上!
谁导致金属疲劳的你别管,你就说是不是在他们手上坏的吧。
直到...
「审判长,被告方所言,我方认为确实存在可行性。」
就在此时,一道声音忽的从身侧传来,王燕扭头看去。
便见,原本脸色有些难看的律师杜藤,此时平复情绪後,将视线投到了李杰身上。
他眉头稍稍一沉,旋即,便松开。
接着将视线挪到审判台上。
律师杜藤道:「就本案,有关一审所宣判的案情并不清晰,我方现申请......发回重审!」
这话落下的刹那间。
审判区在场众人,瞳孔微微一缩,无形之中好似有一只手狠狠捏住心脏,旋即突然安静下去。
发回重审..
原告...终於露出獠牙了!
「原告方,你知道你在说什麽吗?」
审判台上,审判长赵忠看了眼旁听席,好似是被针刺一般,视线瞬间凝起,锁在原告席的身上。
他低声道:「你方是刑事所附带的民诉原告方!不是公诉!」
杜藤闻言,却也只是面色凝重,慎重看了眼被告席,旋即认真点头。
「我方知晓。」
原告方不具备任何参与刑事的权利,理论上这样申请就是违规。
可是...
「审判长,先前被告方对我方说了三种二审情况,而不巧,我也刚想到一条法例。」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原文明确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後,应当依照维持原判」应当改判」,以及.....
「」
说到这。
杜藤顿了顿,眼神忽的锐利。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就本案。」
「一审所用以宣判的案情不清,且丧失质证关键核心,我方认为..
」
「应当依照第236条,针对案件进行发回重审!」
话落。
杜藤便坐下身,不再开口,脸色沉默,好似怀揣着沉重心事。
说实话,他们想让李杰死!
但问题在於。
李杰能死的唯一一条路,只有推动二审维持一审裁决。
开庭初期,他们也确实是在往这个方向努力。
但杜藤实在是没料到,在对方没向高院进行任何程序申请的情况下...徐德竟能凭空变出一份《书面材料》!
这招下来就很难打了。
法院不怕你有什麽证据和信息,怕的是你把水搅浑!
徐德搅得很浑,虽没进行任何驳回,却是四两拨千斤,连带着公诉」和原告」双方监证报告为己所用....
偏偏物证损毁,无法彻底证实,水浑浊的要死!
这一刻。
杜藤就已经清楚意识到,再想维持原判...已经无异於痴心说梦。
既如此...那就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庭审,也就是发回重审。
当然,这件事最好是由公诉席主动提出,可计划赶不上变化,徐德那般逼迫...他们也只能冒冒风险了!
「异议!」
「此案无需发回重审,就本案事实经过已经十分清晰、明了,完全不满足《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三)项发回重审」!」
「死者与被告之间矛盾清晰,并不存在证据模糊现象,也无需质证。」
被告席。
徐德眼神瞬间一凝,坐在椅子上身体逐渐挺拔,那张脸表情愈发严肃认真。
他的呼吸有些沉重,脑海中无数杂乱的思绪瞬间织成一张蜘蛛网。
「综上所述。」
「审判长,我方认为,案情更为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二)项,被告人李杰..
「」
「应当改判」!」
重审?不,必须改判。
发回重审对其余被告是好事,但对李杰不是!
要赢...就必须当庭改判,一点退让都不能有!
「反对!」
律师杜藤大脑纷乱无比,呼吸稍稍焦灼,他强行压下呼吸节奏,沉声驳回道:「被告方,一审法庭审理的是案件本身!二审审理的是一审!」
「就本案。」
「一审之际,公诉方所递交诉书中,明确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枝罪」进行指控!」
他话还没说完。
徐德就直接将话语夺走,声音将其盖过,在整个第一法庭内回荡。
「现如今诉书明显错误,其错误根源已经查清!」
「被告人李杰,在2003年5月1日当天下午并不存在主观杀人,导致死者魏田死亡一事,为「不可预控的意外事件」!」
是意外事件且不可控,那麽就是无罪。
这点已经很清楚了。
在徐德指出凶器案发时,不具备《枪管法》对枪械定义标准的那一刻,包括法官在内,审判区四方人就无法再对李杰认定故意伤害罪」!
因为人家确实没杀人...至少不存在主观与客观上对杀人」的标准。
如此。
既诉书错误,那一审也就是错误,而不是一审模糊」,二审完全可以直接改判。
「不!」
「被告方律师,本案事实不清并非在於《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而是《刑法》128条第一款,非法持有枪枝罪」!」
这一刻。
律师杜藤眼神中阴晴交错,眯了眯眼,那精明的大脑瞬间将杂乱的思绪整理成一条逻辑通顺的思路。
杜藤说道:「被告人李杰,涉案凶器监定中心并未给出明确报告。」
「於是。」
「那此条罪名便属事实不清」!依据相关法例,应当发回一审原法院重新就涉案不清区域进行依法审理!」
两条罪名是独立的。
故意杀人是故意杀人,非法持枪是非法持枪。
举个例子。
你家里有一把枪,随後这把枪导致他人死亡,之後经查明,你虽然持枪了,但导致他人死亡却属於意外,不负刑事责任。
难道,因为杀人是意外,你没用你的枪,这就不需要追究你非法持枪」的罪名了?
不会。
两者间是独立、就事论事的!
也正因如此,眼下二审问题来了。
枪械一事与魏田无关,可也实打实的写进了诉书进行起诉,还被数罪并罚」进行量刑。
既然量刑了,那麽就是案子一部分,这部分眼下事实不清,那麽依照逻辑..
「法例规定,应当发回重审!」
杜藤严肃开口,语气中愈发果断决绝。
他没想到对方竟然这麽难缠,胆子这麽大,眼下计划打乱...要麽败,要麽发回一审,两者只能选一!!!
徐德此时心中多了一丝怒意,他压着声音。
那双满是火药味的眸子透过空间落在原告席内。
「原告方,有关这点我方先前已经明确说过!」
「案件中的非法持枪罪」,就本案目前已无法做出监定进行解析,即便发回重审,物证中心也绝不会给出一条定性报告!」
「而对这种已明确无法分辨出具体案情的案件,实务经验角度中..
「」
「二审完全可以依照《刑法》第200条第(三)项,依照疑罪从无」的角度进行宣判,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枪械一事确实案情不清。
可这指的是查不清」!而不是一审的时候没查清」。
两者虽然看起来有些许类似,可真正表达的含义却天差地别,後者需要发回一审,而前者......可以由二审自由决断!
「异议!被告方,你方所递交《书面材料》仅仅只是用於证明导致死者魏田死亡并非枪击,却并未否认这柄枪没有达到作废标准」!」
杜藤心烦意乱起来,他声音中隐隐动怒。
面前这人就跟一块狗皮膏药一样,压根甩不掉,又如麦芽糖粘黏在上颚,扣都扣不下来!
徐德十分乾脆利落。
「哦?好,退一万步来讲,虽行为未达到作废标准,那麽,案情这般明确。」
「我方认为此项法例并不存在所谓模糊」证据不足」,可直接定下非法持枪罪」!」
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用非法持枪罪换掉原告打回一审的想法?
「诡辩!被告方,你这是在毫无依据地诡辩!」
杜藤动怒了,右手拍在桌子上,手臂肌肉紧绷,额头上隐约能看到青筋。
徐德冲着他怒声道:「原告,我方所言均是建立在你方观点上,所谓我方诡辩,其本质实则是你方角度站不住根罢了!」
「污蔑!」
杜藤直接站起身,极其罕见地表露出愤怒,并与之互相指责。
双方隔着审判区不断怒斥,声音之大,在整个第一法庭都来回回荡,吵得人耳朵嗡嗡」的。
旁听席处。
众人看得眼角一跳,竟然没有人出口打断交谈。
庭审中律师当庭互相怼起来不是没有过,但在海城高院二审...那就有些罕见了,尤其是两人还不是普通小律师。
至於其余人...
「咔咔!」
此刻。
旁听席中,魏源此时坐在椅子上,他看着审判区内容面露阴沉,脸色难看。
而那焦灼的呼吸,也表露出他内心更在乎庭审走向。
另一侧。
律师王超则是抱着孩子,在位置上有些坐立难安,浑身焦躁。
8月初至眼下近10月,足足小两个月的时间,能否取得成果...就看现在了!
此刻。
「砰砰砰!」
审判台上,传来三道沉闷的敲击声。
审判长赵忠脸上有些疲惫,他伸手揉了揉眉心,右手拿起锤子,一连敲击三下。
「肃静!肃静!」
「原被告双方,若再扰乱庭审秩序,审判台将对你方依法作出处置!」
一阵响亮的声音在耳旁回荡。
审判区内,双方顿了顿,旋即闭上嘴巴,但那双凝起阴沉的视线,却依旧在互相打量。
整个第一法庭。
此时忽然间安静下去,没有半分声音响起,就连旁听席,也生怕影响到上面,没人开□。
见此。
身穿法袍的审判长赵忠,内心缓缓长舒一口气,可却没维持多久,便心头一沉。
案情是明了了。
被告方找的角度很刁钻,辩护能力...极强!
原告方王燕屡屡败阵、杜藤更是一退再退,从让李杰去死变成了争取给李杰定罪;公诉方更是隐身装空气。
既如此,那理论上...该宣判了!
可问题又来了。
「怎麽判?」
审判员周法官微微揉了揉眉心,他感到一阵乏力,此时看着赵忠,小声询问道:「改判?还是维持一审原罪?」
改判?该什麽?判对方有期?
不可能。
二审在一审处罚的基础上改判,基本不会偏离太多!
李杰一审是死刑,二审你最多改个死缓无期,若是直接改个10年有期徒刑...那本身就是在否定一审,依照法例应当发回重审。
那维持一审裁决?
这会遇到极大的阻力,首先是案情过程,其次是社会舆论,全都堵着他们!
「但审判台掌握很高的心裁权限,硬判的话....
」
又有个审判员低声交流,只是说着说着顿了顿,又摇头,「但过不了最高院那一关。」
法官自由心裁固然厉害,可最高院才掌握最终的核准」大权!
法庭已经辩论成这样,李杰的故意杀人罪」被打成了筛子,结果你在这种情况下还判死刑,那後续最高院核准」的时候可就有话说了。
所以.....
「眼下来看,要麽发回一审,要麽..
,周法官缓缓开口,说着,他顿了顿,接着好似是下定什麽决定一样,吐出後面的话。
「要麽,无罪!」
无罪!?
赵忠骤然间,瞳孔微微一凝,手指都好似被针扎一般。
无罪...能判无罪吗?
从庭审过程,案情来看,是可以的。
指控被驳,剩余问题不存在质证可能,依照疑罪从无」的角度来讲,完全可以宣判无罪!
可问题来了。
一起案件。
影响宣判的,从来不只案情!
「有人效仿怎麽办?」审判长赵忠深吸一口气,压着喉咙,低声开口道:「被告人李杰代表的可不是他一个人。」
「一旦宣判无罪,你觉得是否会引得他人效仿,再次爆发命案!?」
会吗?
极大概率会!
可,若是因此宣判发回一审,随即一审宣判其余行为构成犯罪,这...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忽的安静下去,彼此之间互相对视一眼,眼神中均感受到对方心头上的压力,好似肩膀上压着一尊泰山,唯有焦躁的呼吸声此起彼伏。
安静半晌..
审判台上。
突然传来一道声音。
「就本案,事实经过,是否还有人存在异议!?」
只见,审判长赵忠面色疲惫,眼中阴暗交错,抬头扫视一圈。
话落。
原告席处。
律师杜藤调整好自己的呼吸节奏,他深深吸了口气,旋即缓缓站起身。
紧接着,他瞥了眼徐德,微微一顿,脸上流露出一丝丝若有若无的笑意。
这起案件,杜藤准备了许多,其中...有一计名为利诱」!
利诱,诱谁?
被告人李杰?这个缺了一条腿,几万块就能打发的残废?
不。
这种花钱的利诱,可以用,但对整体案件的导向却起不到决定性作用,所以,他诱的人是....
想到这。
律师杜藤没在再过多关注被告,而是语气缓和,沉声道:「审判长,就本案,我方认为...应当发回一审重新审理。」
「由检察官查漏补缺,重新起诉後,再依照诉书内容进行定案!」
检查...官?
几个字落下,众人神情一动,突然想起什麽。
是啊。
二审被判无罪,那就代表公诉与一审出现了严重纰漏,这是会有麻烦的!
反倒是重回一审,修改诉书後,法院按照诉书进行审理...如此,被告不会被判多久,且公诉也不会担责。
双方皆大欢喜!
杜藤是原告,他对刑案没什麽推动的权利,徐德是被告,否定重审的优先级比他高,但如果...身为检察官的公诉方下场,那案件可就会导向一个未知数!
他的态度,完全可以决定接下来庭审走向!!!
是继续辩论?还是申请发回?又或是...无异议!?
想到这。
众人咽了口口水,下意识看向一直从未开口说话的公诉方。
此刻。
公诉席,郑通坐在原地沉默不语,脑袋微微有些弧度,只能看到下半张脸,看不清表情。
而从胸膛的起伏来看...他的内心显然与外貌截然相反!
支持发回一审重新审理?还是二审裁决?
众人没有说话,虽心急难耐,却依旧压住情绪,双手紧攥强迫自己静待。
魏源紧攥拳头,掌心中流露出些许汗渍,他盯着对方心中好似抓狂。
发回吧...发回吧。他杀了人无论如何也是要担责的,贸然开脱反倒是会降低司法权威。
发回一审重新审判後,仅仅几年的刑期罢了,完全符合罪有应得,你也不用担责,还算有功,要知道,你现在可是关键时间节点!
被告席。
林月此时盯着沉默不语的公诉方,她眼都不眨,只是呼吸有些燥热。
隐约间,还能看到她的嘴唇此时有些蠕动。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李杰是意外杀人,所谓持枪也仅仅只是凭空附加罢了。若是强行发回一审以抢劫」论处.....
岂不是可笑!?有罪论处自古以来都是大忌!
众人视线越来越凝实,好似一尊尊台上压在公诉席。
郑通眼神中阴暗交错,呼吸愈发焦躁,脑海中无数纷乱的念头在互相争斗,险些令表情崩坏。
此时。
一个念头在他左边。
申请发回一审,只要发回重审,一切矛盾都能解决,且,李杰杀了人,杀人就要担责,依照法例,蹲个两三年完全属正常宣判,且从死刑降到两三年,被告也会欣喜呢!
高院无需承担压力,不会有人效仿!案件得到个稳妥的落地,所有人都获利,共赢!
公诉有极高的权利,只要自己想,依照案情完全可以发回重审!
另一个念头在他右边。
不...不行,被告欣喜是建立在虚假的欺骗,就好似朝三暮四一般,本质还是其余人以信息差的形式,窃取对方利益..
可是...
郑通只觉得身体皮肤滚烫无比,好似烧红的铁片,身体肌肉紧绷,不自觉用力。
他咬着牙,一言不发,拳头紧握,在庭审最後关头,陷入到一场公正与人性的缠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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