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在英国继承和发展了霍布斯的观点。卢梭认为人人生而平等,社会中有共同利益的“公共利益”。为了维护这些利益,人们必须遵守合同。他主张人们在社会契约面前应该遵守同样的限制,享有同样的权利,以反对专制和封建等级制度。他主张当统治者撕毁社会契约时,人民有权推翻他。这一命题不仅反对君主专制,而且为资产阶级提供了革命理论。他认为立法权应该属于人民,人民有能力制定反映公共利益的法律。他明确提出“人民主权”理论,反对国王的神圣权利。在反对君主专制的同时,他也反对任何为了自身利益违背公共意愿的人。
伏尔泰:建立君主立宪制
伏尔泰:法国启蒙思想家的领袖。他也没有完全摆脱神权政治的影响,仍然主张信仰上帝和保持宗教。在攻击天主教会时,如果与文艺复兴时期思想家对天主教的态度相比,他的思想并不完全是新的,但他对天主教的讽刺、嘲笑和攻击远远超过文艺复兴时期思想家。他认为教会造成了社会的无知和黑暗,并呼吁为科学和进步而斗争。他也抨击君主专制,但希望通过“开明的”君主来实施改革。
孟德斯鸠:权力分立
孟德斯鸠:代表作《论法律精神》(On the Spirit of Law)不仅表达了批判法国旧政权的立场,也丰富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思想。这个理论的目的是平衡和限制状态机的内部权力。它不仅攻击了封建专制制度,而且为资产阶级争取的“自由”、“民主”和“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行和可靠的保障。它为资产阶级用法律制度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指明了道路,为资产阶级法学奠定了基础。他的分权理论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